各相关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配套的新实施条例出台意义重大,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精细,有利于完善和创新财政宏观调控、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新条例将对部门预算、财务管理与政府会计产生很大的影响。
近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 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帮助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尽快理解财政改革中新制度的各项要求,并熟练掌握相关实务操作,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整体管理水平,中央财经大学将举办“《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国有资产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
主办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中央财经大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第一所服务于国家财政金融大政方针的高等院校,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4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一、课程内容
(一)新《预算法实施条例》重点热点解读与管理实务
1.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与意义及修订原则;
2.部门预算基本框架、预算收支范围;
3.部门以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的细化程度要求和时间要求;
4.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编制规程和具体要求;
5.“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重要原则下结合存量资产情况编制相关支出预算;
6.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7.决算管理工作要求;
8.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和实行项目库管理;
9.厘清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界限,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奠定基础;
10.确立内部控制在预算执行中法定地位,强化预算监督;
11.政府财务报告的构成内容及综合分析重要作用;
12.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13.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创新;
14.政府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创新;
15.《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解读。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深度解析与管理实务
1.《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总体思路、出台的意义;
2.《条例》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3.《条例》在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4.《条例》在资产的预算管理方面的规定
5.《条例》如何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6.《条例》在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方面的规定;
7.《条例》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定;
8.《条例》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方面作出的规定;
9.《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管理作出的规定;
10.《条例》在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方面作出的规定;
11.当前人大监督国有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如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13.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重点和方向;
14.内部控制视角强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5.行政事业的资产管理与会计改革。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财政部、中央财经大学等权威专家教授授课,现场答疑。
三、培训对象与证书
(一)培训对象
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领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同志,计财、预算、审计、采购、行政、资产、总务等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经综合考核后结果为合格的受训学员,颁发印有中央财经大学校章的结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1年06月22日—25日(22日报到,23、24日两天学习,25日返程) 成都市
2021年07月15日—18日(15日报到,16、17日两天学习,18日返程) 青岛市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结业证书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指定汇款账户
户 名:中央财经大学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账 号:0200 0029 1908 9021 427
(备注:汇款备注中请注明“继续教育(培训学院)”及您的单位名称和姓名)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玉13641076890、张俊13810378958(同微信)
电 话:010-58348719 010-62289006 传真:010-53100859
邮 箱:huiwuzu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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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四月十二日